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贵州独山一母婴生活馆被处罚 DATE: 2024-11-24 22:25:42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独山县百泉镇宝贝计划母婴生活馆在购进婴儿保湿霜及沐浴露时,未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立化近日被黔南州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元。妆品制度
6月10日,进货黔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母婴生活馆现场检查时,查验处罚发现其货柜上摆放有“润本婴儿维E保湿霜”3盒,贵州馆被“润本婴儿洋甘菊洗发沐浴露”两瓶。独山该母婴生活馆现场只提供了“保湿霜”的母婴进货单、销售单,生活未能提供“沐浴露”的未建验收记录及购进票据、销售记录。立化
经查,妆品制度上述两款婴幼儿化妆品均从贵州思达孕婴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进货其中,查验处罚2020年12月28日购进沐浴露36瓶、贵州馆被保湿霜48瓶,2021年3月18日又购进保湿霜24瓶。该母婴生活馆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方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
另查实,该母婴生活馆在得知购进化妆品时要查验供货方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后,立即联系供货方索要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上述化妆品《成品检验报告》、购进票据等,并积极整改,制定了《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撰写了《检查整改报告》。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母婴生活馆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而且积极整改,应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近日,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该母婴生活馆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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